2014年1月1日,民权县和平路学校积极开展“校园禁烟”活动,要求本校教师、及其他从事教育工作人员应带头不吸烟、不敬烟、不劝烟,带头遵守在学生活动场所及在校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要求,成为不吸烟的典范。 凡有学生集体活动的地方,学校一律禁止吸烟,在这些场所,将悬挂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。会议室、办公室、教学场所、图书馆、档案室、文印室、医务室等室内活动区域都是本校禁烟区。
学校规定从2014年1月1日第一天起,学校争创“无烟”学校,让学校师生远离尼古丁的侵害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;所有教师在校园内一律不得吸烟,把教师吸烟纳入学校文明科室考核之中;在校学生禁止吸烟,把“禁烟”活动纳入思想品德课,对学生进行深入的“远离烟草、吸烟有害健康”教育,纳入学生的操行评定之中;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