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所在位置:主页 >政策法规 >

河南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仓储管理制度(暂行)

民权县红十字会|浏览次数:

河南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仓储管理制度(暂行)

 

为加强对救灾救助物资仓储的管理,规范出入库手续,确保救灾救助物资储存安全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一、入库
   (一)业务部门在办理救灾救助物资接收手续后,填写救灾救助物资入库通知书,送交仓储部门。
   (二)仓储部门依据入库通知书对物资的数量、质量、包装等进行验收。经过验收的物资,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,并做好记录;对拆件验收的物资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。
   (三)仓储部门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:发现物资的品名、规格、等级、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,或包装破损、雨淋水湿,以及被盗、破碎等问题,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,暂行接收,及时采取挽救措施,发现物资质量有问题暂不入库,并迅速报告业务部门,研究处理。
   (四)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入账。
    二、出库
   (一)物资出库,由业务部门制定救灾救助物资分配计划,报请分管会领导批准后通知各受益单位接收,同时抄送仓储部门,准备出库物资和组织发运。
   (二)仓储部门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。对“白条”及手续不符的,拒绝发货。对救灾紧急阶段等特殊情况,按有关制度或应急措施处理,及时发货,不得延误,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。
   (三)物资出库要把好复核关。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,逐项复核出库的物资,做到数量准确、质量完好、包装牢固、标志清楚,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理交接手续。
   (四)物资出库,按照先进先出、近期先出、易变先出的原则办理。分装、改装、换装的物资以及零货拼箱,包装要整洁,箱外加注标记,箱内放置装箱单。
   (五)物品出库后要及时销账。
    三、物资储存
   (一)物资要实行分区、分类管理。贵重物资、危险品等,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(柜)储存。对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,必须分开存放。有一定有效期的物资的储存,必须有特殊标志。
   (二)要按照安全、方便、节约的原则,合理利用仓容。要留有适当的墙距、垛距、顶距、灯距、底距,并做到堆码合理,整齐、牢固、无倒置现象,坚持货位编号、层批标量。要爱护物资,堆码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,实行文明作业。
   (三)仓储部门必须设保管账,及时正确记载物资进、出、存动态,保证账货相符。账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,不得擅自销毁。
   (四)仓储部门要随时了解有无药品食品等物资近期失效问题,积极向业务部门反映情况。要建立催调制度,对于存放期过长的物资要催请业务部门及时处理。
   (五)仓储人员不得动用储存的物资;不得个人动用包装物料和其他财物;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。
    四、物资的养护与安全
   (一)仓储部门要维护物资的质量。根据物资性质、仓储条件和气候变化,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。堆码要有利于养护。要加强温湿度管理,正确采用通风、密封、吸潮、降温等养护方法和措施,切实保证物资的使用价值。仓库要搞好库房和环境的清洁卫生,定期进行清扫。尽量减少露天存放物资的现象。
   (二)仓储部门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。要建立健全治保、消防等安全组织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自然灾害、防鼠害、防霉变残损等工作,确保救灾救助物资的安全。
   (三)仓储部门必须严格管理火种、火源、电源、水源。严禁携带火种、危险品进入库房;库房内禁止吸烟、用火。库房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,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的电源切断。

 

Copyright © 2009 - 2022 民权县红十字会 版权所有 地址:河南省民权县疾控中心
电话:13569326611 15903825333 传真: 邮箱:mqxhszh@126.com